特偵組指控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遭外界批評越級向總統報告,甚至有洩密之虞,特偵組昨日搬出憲法強調,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基於憲法精神事先向總統報告,未涉及洩密;公布監聽譯文、未予當事人答辯機會,一切於法有據、絕無濫權。
特偵組指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向案件涉嫌人即陳水扁提出洗錢報告才涉犯洩密罪,但本「重大司法風紀事件」涉及對象與總統無關,外界引喻顯然失當。
提葉盛茂案 引喻失當
特偵組援引憲法44條規定,指「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而本案涉及立法院院長與行政院部會首長,影響國家社會重大,總長黃世銘向總統報告合乎憲法意旨。
特偵組認為,本案未涉及刑事不法,僅有行政違法責任,況且法務部長涉及此案,黃世銘向總統提出報告絕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洩密問題;而本案在媒體、檢察官間早有傳聞,基於公益、為免媒體事先披露造成「包庇、放水」誤解,才發布新聞稿。
此外,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質疑特偵組「假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未向他與曾勇夫、王金平查證即送懲處;特偵組表示,就是擔心招致如此質疑,因此調查柯建銘涉貪案發現僅涉行政違失且事證明確後便未再傳喚,足證特偵組謹守分際、絕無濫權。
公布監聽文 並無違法
對於監聽爭議,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強調,檢察官從未監聽王金平,而監聽柯建銘所得的內容關乎行政違法責任認定,為讓社會了解檢察官認事用法憑據,偵結後予以公開並無違法。
楊榮宗指出,去年因懷疑柯建銘涉貪,向法院聲請監聽,全案在5日簽結,近日將向法院陳報,應由法院通知柯建銘,屆時柯建銘就可以知道被監聽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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