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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桃園地院今天(9/13)再度開庭,傳喚被告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就收容禁閉生過程及規定,加以調查,郭毓龍認為本身依照禁閉室實施規定審查,同時接收前也沒有實施禁閉悔過或禁閉懲罰,在經過批准後才進行,並無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也沒有犯罪故意。
(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準備庭,審判長先就二六九旅禁閉室收容禁閉生禁閉及悔過處分的流程,仔細詢問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同時是否需要前二六九旅楊方漢旅長的批准同意才能執行,對此,郭毓龍表示旅長曾在工作協調會議等以口頭告知,必須批准才能執行。
原先堅持洪仲丘被送到二六九旅是待在禁閉室會客區的郭毓龍,但當審判長拿出檢方會勘及影帶等資料,告知洪仲丘當時已進入禁閉室,郭毓龍回不清楚。
審判長也就違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不能施以悔過處分,詢問郭毓龍對規定是否清楚,郭毓龍回答在收訓一名後勤學校葉姓禁閉生發現新規定,洪等人簽呈未述明但有向旅長等人口頭報告。
郭毓龍認為確實依照禁閉室實施規定審查,接收前尚未實施禁閉悔過或禁閉懲罰,經批准後始進行禁閉,並無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亦無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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