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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09年爆出的「黑象事件」,除了重創兄弟象隊的球團和士氣外,也造成不少知名球星涉入其中,連當時日籍總教練中込伸被指控,和「雨刷」簽賭集團勾結打假球,遭法院依詐欺罪判刑定讞。中華職棒大聯盟因此向中込伸提出附帶民事求償2.1億,最高法院25日判決定讞,中職並非詐欺被害人,沒資格求償判決敗訴定讞。

當年的「黑象事件」,造成包括明星球員陳致遠、曹錦輝、廖于誠等人因此離隊,不僅重創象隊戰力,簽賭案再度發生,更是嚴重傷害聯盟形象。當時外界質疑比賽的公平性和專業性之外,最明顯的就是進場人數銳減,導致各隊票房大受影響,連帶影響贊助商和廣告收入,中職因此決定向中込伸提告求償2.1億。

中込伸被查出,08至09年球季,擔任球隊投手教練和總教練期間,配合「雨刷」蔡政宜簽賭集團,涉嫌在5場球賽中放水打假球,其中3場放水成功共獲利150萬,11年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4年、並繳納180萬罰金確定。事件爆發之後,他也遭兄弟象球團解除總教練職務。

對此中華職棒大聯盟認為自己是被害人,向中込伸提出民事求償2.1億。最高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假球案發生,被害人應該是賭客,中職進場人數減少、廣告收益和商譽受損,是因為球迷得知打假球後自然減少,並非中込伸直接或間接所致,中職不得索賠定讞。對此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後再和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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