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及時掌握犯罪
台灣高檢署昨天上午邀集調查局、刑事局、海巡署召開會議。檢警調大吐苦水,列出6點聲明。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說,監聽雖非萬能,但沒有適度監聽卻是萬萬不能。新法讓偵辦犯罪人員有觸法之虞,辦案已陷入困境。
郭文東表示,新法讓檢警面臨無法及時掌握犯罪者,僅強調加害人的人權保障,卻漠視被害人的人權,人權保障明顯不平衝。修法不能往加害人、犯罪者人權方向傾斜。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傳宗說,新法不但影響社會治安,也無法保障一般民眾安全,讓全民同蒙其害。
陳傳宗指新法使用另案監聽資料,執法人員將涉刑責一事,會讓執法人員因此動輒得咎。新法將造成只辦輕罪,縱放重罪的現象頻頻發生,讓涉犯重罪的擄人勒贖嫌犯不僅可以從容脫罪,反而追究檢警人員刑責,如此修法將置社會正義於何地呢?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王添盛、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楊秀美,與彰化、苗栗與南投地檢署,及台中市調處與台中市警局,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修法後,調取通聯紀錄限於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將嚴重影響案件偵辦。
如檢警受理失蹤人口案後,若未發現遭他殺的具體跡證,即不得調取失蹤者的通聯紀錄,以追查最後所在位置與聯絡對象,將延誤救人契機。
聯合聲明指出,若在通訊監察中另案發現有人被綁走、公務員喝花酒、司法人員收賄等,都不能處理,還要依法銷燬這些內容,親痛仇快。
限調通聯輕重失衡
在台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號召下,包括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台南市調查處長李長明、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人,也在台南地檢署發表聯合聲明,指部分修正條文窒礙難行,貿然實施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危害善良民眾權益。
張斗輝認為,修正後的《通保法》調取通聯紀錄的規定比執行通訊監察還嚴格,明顯輕重失衡;同時,此法修正後將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明知有犯罪嫌疑卻也無法偵查,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有告發義務相互矛盾。
李長明表示,合法監聽所得另案的證據,依修正後的規定均須於7日內聲請法官審查認可,才可提為證據。此舉非但增加檢察官、司法警察及法官嚴重負荷,也將使犯罪被追查的機會降低。
高雄高分檢、高雄、屏東、澎湖地檢署、高雄市警局、高雄市調處、海巡署南巡局等單位在雄檢聯合聲明稱,日後將造成第一線執法「小案辦不了、疑案沒法辦、大案很難辦。」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舉例說,表面上自殺或意外案件,檢警調閱通聯或基地台位置,常能拆穿實情、揭露不法。如第一科大博士生遭人殺害借屍還魂即是最好例子。但是依新法,未立偵案、沒被告姓名就不能調閱通聯。
賄選走私將更猖獗
福建金門高分檢署認為對金、馬地區偵辦賄選十分不利,也嚴重妨礙海巡單位維護經濟秩序。金馬地區走私猖獗,該署也認為海巡單位查緝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因所犯罪名均為最高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將無法調取通聯紀錄,進而無法掌握走私菸酒集團的行蹤與計劃,更無從經由通聯資料之比對而追緝幕後的船東、金主,勢必造成私菸、酒的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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