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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北巿內湖區公所弊案,區長林世崇不滿遭收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內湖區長林世崇不服遭押抗告-高院駁回-043905783.html回首頁
士林地檢署表示,內湖區公所區長林世崇及郭姓承辦人員,涉嫌違法開發山坡地案件,17日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水保法、山坡地保育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准羈押郭男,另將林世崇飭回。
士檢收到法院裁定書後,仍認定林世崇有羈押必要,20日傍晚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原裁定認定林世崇無犯罪嫌疑,過於率斷,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重裁。士院在21日裁准收押林世崇。1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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